“拜猪”的牧原股份员工猝死20个月后,终于被认定为工伤
一份时隔20个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此前引发外界广泛关注的牧原股份员工猝死事件,最近有了新的进展。据南都报道,近日,其从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正新处获悉,河南南阳的冯女士终于收到了其亡夫蒋某帅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雷达财经从内乡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在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人社局工伤认定公示公告中,蒋某帅被认定为工伤。公告显示,蒋某帅的工伤事故发生于2023年1月1日。
根据此前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蒋某帅是在2022年初入职的牧原股份旗下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彼时,33岁的蒋某帅从老家新野县赶赴邻县内乡县谋职,最终成功拿到了牧原肉食销售岗的offer,并被派往杭州工作,负责生猪的大客户销售业务。
不过,在牧原肉食工作仅仅一年左右的时间,原本对未来生活还抱有美好憧憬的蒋某帅却遭遇了意外。2022年12月30日16时左右,蒋某帅因胸部疼痛到杭州城东医院就诊,胸部CT平扫检查结果为右肺上叶后段陈旧性病灶伴钙化,右肺中叶外侧段局限性支气管炎,下叶后底段局限性感染,被诊断为肺部感染。
2022年12月31日,蒋某帅有处理工作记录。当天17时03分,蒋某帅的同事发微信跟蒋某帅说,“今晚你做饭”,蒋某帅则回复称,“我做不了,心口痛,快死掉了”。
而就在2023年新年第一天的上午9时左右,蒋某帅被发现躺在宿舍床上,呼叫无回应,同事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后经医生发现蒋某帅颈动脉搏动消失,瞳孔固定、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观察胸廓无起伏,身体僵硬,可见尸斑,心电监护显示平直线,宣布死亡。
据凤凰网《风暴眼》报道,在生命倒计时的36小时里,蒋某帅一直未能得到完全的休息。晚上一度加班到凌晨4点,尽管当天早上已觉身体不适,请假休息,但也未完全摆脱手头工作,譬如被站长督促起来买菜做饭、和合作商沟通物流信息等。
值得一提的是,据界面新闻报道,蒋某帅去世的2-3天内,牧原肉食的一名法务人员代表牧原肉食与蒋某帅的家属——其父蒋宏祥、其兄蒋等超、其妻冯婉婉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家属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蒋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
然而,蒋某帅猝死后,其被认定工伤的事宜却遇到阻碍。2023年7月10日、2023年12月18日,内乡县人社局两度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续,蒋某帅的家属冯女士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蒋某帅工伤认定的争议点在于其被发现猝死的地点是在杭州牧原服务站的员工宿舍,较难界定是否为工作场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内乡县人社局认为,蒋某帅从去看病到死亡的时间并不具有连贯性,发病时正在睡觉,并非处于工作状态;死亡在宿舍的床上,不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此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但冯女士认为,事发前蒋某帅工作负荷大,夜里开会、加班至凌晨3-4点已经成为工作常态,住所绝大多数时间用来工作,仅有的短暂休息也是为了补充体力进行工作,事发时应认定为在工作岗位上。
冯女士还表示,牧原为蒋某帅及其同事提供的两居室,既是其工作地点也是其休息地点,原则上客厅为办公场所,卧室为其休息的宿舍。蒋某帅有时也会去卧室工作,本人及同事上班、休息混为一体。
冯女士的律师郝正新也表示,此前下发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未对蒋某帅超时加班等情况进行调查,未说明蒋某帅工作岗位的延展性,忽视了蒋某帅死亡时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的重要事实。
此番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郝正新表示,当天已经对内乡县人社局和内乡县政府撤诉。蒋某帅有工伤保险,后续的工伤赔偿,将由社保基金承担。
郝正新表示,社保基金会有三笔钱,一笔是丧葬费,一笔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还有一笔是抚恤金,“抚恤金是按月领取的,从他发生工亡的次日按月给,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从蒋某帅他家里来讲,就是他的父亲、母亲跟小孩。丧葬费和工亡补助,按河南省的标准,加起来得有103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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